为促进我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概述《标准》的意义、原则要求
《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现阶段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方式与早操、课间操等平时锻炼方式有机结合。同时,充分挖掘校本资源与地方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接受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领导,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有关数据。
二、实施办法:
(一)相关单位职责
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整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
1、教务处:统筹计划,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负责因伤、残、病等原因免测学生的鉴定和审批。
2、学生处、团委: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组织协调各学院落实工作。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标准》测试的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学生组织等工作,组织情况作为年级辅导员考核的依据。
4、体育部:具体负责《标准》的实施。负责制定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成绩评定、数据分析汇总;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负责向教务处申报学生因伤、残、病等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存入档案并安排保健课等工作。
(二)测试方式
1、体育部制定测试计划、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学院分管副校长审批执行。
2、各学院分年级由辅导员按测试计划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测试。
3、体育部统一组织测试、汇总、统计。
4、体育部待测试结束,整理好数据按教育部规定上报《标准》测试数据,并做好数据分析。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或1000米、握力。
(四)测试要求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省时、准确、简便易行,使用的测试器材须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使用计算机进行科学化管理。
2、《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计算,各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85-76分为良好,75-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3、每生每学年测试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大学)》。毕业年级《标准》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之和评定(各占50%)。
4、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三好学生、奖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本学年评定成绩不合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
5、体育部配合教务处对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教务处处理。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校长或教务处长主持召开一次总结会,协调相关事宜,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6、各学院组织测试的情况和《标准》达标率作为学校评选文明单位的条件之一。
(五)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获二级运动员称号或破校级以上单项运动记录者。
(2)参加院运动会比赛获前三名者、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
(3)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经体育部群体竞赛教研室确认可以加分者。
2、对体育课无故缺勤,测试学期内因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连续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合格,
(六)免于执行
因伤病或残疾的同学,由所在学院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持县(区)级及以上级医院诊断证明,体育部核准报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免于执行《标准》。
(七)测试时间:由体育部负责制定,并于测试前一周发布。
三、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全校学生中开始执行,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