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版本的《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摘录:
第二十二条 公共体育课成绩根据课堂考勤、课内教学、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课外锻炼的情况综合评定,各项目的考核可随堂安排。因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不能按照体育课大纲内容参加正常教学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医疗部门确认、体育课程教学承担单位和教务处审批后,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修读与其身体情况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并进行成绩考核。
此表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任课教师粘贴至原始记分册。
按照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审核意见,若学生须在多个学期调整修读内容,学生可将意见签署完毕后的表格复印,并分学期提交至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