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学部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院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抓好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做好流动党员管理。
第五条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点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条 抓好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第七条 负责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
第八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选拔、考察和配备。
第九条 领导本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做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教代会工作。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和职责,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