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试行)》(鲁女院字[2012]144号)、《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细则(试行)》(鲁女院字〔2016〕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先进集体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主要指各二级学院(部)。评选先进集体4个,各院部自愿申报。评选条件详见文件规定。
(二)优秀科研工作者
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范围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评选优秀科研工作者15人。原则上各院部可推荐1-2人,机关各部门可推荐1人。评选条件详见文件规定。
(三)优秀科研秘书
优秀科研秘书评选3人。各院部推荐1人。评选条件详见文件规定。
(四)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科研成果是指2016年至2017年我校教职工正式发表、出版、鉴定(验收、结题)的各类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等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论文主要评价杂志级别、影响因子、转载、引用、采用等指标,著作主要考虑出版社级别、引用、采用、社会反响等指标,研究报告主要考虑课题等级、成果应用、社会反响等指标,专利主要考虑专利类别。
一等奖评选比例为申报总数的5%,二等奖评选比例为申报总数的15%,三等奖评选比例为申报总数的30%。
凡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评选条件详见文件规定。
二、申报办法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需分别填写《山东女子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成果推荐一览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登记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秘书登记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人文社会科学类)》、《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自然科学类)》,经申报部门、单位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信箱,nzxycgk@163.com,各类表格见附件3、4、5、6、7。
联系人:高阳 电话:86526015